《關于招募中國工人在以色列國特定行業短期工作的實施細則(建筑行業)》細則解讀
發布時間:2017-03-28 15:40:08 瀏覽:2599次
《實施細則》規定目前為中以勞務合作試點階段,為推動項目的盡快實施,雙方一致同意將根據協議和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于5月份正式啟動相關工作程序。屆時如何啟動試點階段6000名中國建筑勞務人員的招募選派工作,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副秘書長張翔如就《實施細則》進行了解讀:
中以勞務協議是在中以雙邊政府協議框架下一種新型操作模式,將由雙方政府的指定執行機構進行操作,中方指定了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以方指定了以色列人口與移民管理局。
根據《細則》規定,中國試點經營公司和以色列人力公司簽署勞務合作協議,以人力公司和中國工人簽署雇傭合同,中國試點經營公司和中國工人簽署服務合同。中方派遣公司向勞務人員收取不超過1000美元的服務費,以方將負責工人技能測試和體檢的有關費用。
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作為商務部指定中方執行機構,目前已經搭設了中以建筑勞務合作的服務平臺,這個平臺將面向勞務人員開放(平臺地址:ysl.chinca.org),試點階段只能通過委托四個試點經營公司在承包商會中以建筑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報名,其他任何機構都不具備接受報名的資格和條件。
業務流程
1.各試點經營公司將經審核合格的人員名單提交承包商會“中以勞務合作服務平臺”;
2.承包商會將名單提供以色列移民局,以方進行75%隨機篩選后提供承包商會;
3.對篩選合格的勞務人員進行技能測試;
4.技能測試合格的勞務人員進行身體檢查;
5.將體檢合格人員名單提供以色列移民局進行90%隨機抽選,被抽選人員可安排辦理出國簽證,未被抽選人員可進入下一輪90%抽選。